随着工业化在世界范围内的扩散,各国城市化水平持续提高,全球正在快速迈向城市化。与此同时,信息技术、交通、通讯等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制度在全球范围扩张,生产要素在全球流动的自然壁垒和制度壁垒不断减少,全球城市之间的协作和竞争不断增强,全球城市体系正在形成。 在城市治理复杂的、系统性的协调中,构建介于市场与政府之间的“治理”机制是城市治理之道。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平台等新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让城市治理更为精细、让企业发展更具活力、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智慧城市建设要践行三个导向 需求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重要目标,通过发展创新型智慧技术和智慧产业两大关键任务,努力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 应用导向:着眼于解决实践问题,满足实际需求,优先考虑其实际应用价值,通过项目成果产出及公众满意度来衡量建设成效。 服务导向:提供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需求,为公众提供均等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让他们体验城市的美好生活。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优势与不足 我国城市人口规模大、密度高,更能够充分发挥信息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我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目前我国全民创新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移动通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和产业迅猛发展,正在实现从“跟跑者”向“领跑者”的转变。 但与此同时,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与其发展目标、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主要体现在信息和数据开放共享水平还不高,智慧城市建设呈现“碎片化”;社区信息化水平较低;智慧城市建设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不强,技术与需求匹配度有待提高;信息安全保障和互联网法治建设仍然滞后等方面。 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基本思路 应用新的信息技术来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多个环节,也涉及多个部门,政府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有序推进。首先,要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其次,要坚持信息开放共享与信息安全并重;第三,要坚持“物的信息化”与“人的现代化”并行。 21世纪是全球城市化和城市全球化的时代,随着人口和产业聚集程度的提高、规模的扩大,城市发展也面临许多挑战,城市治理已经成为决定城市前途与命运的关键因素。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市治理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 当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增长快,城市面临着许多治理方面的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国城市在制度变革的基础上,应用新的技术来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城市治理从信息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必由之路。 智慧城市建设要践行三个导向 城市的核心价值在于为人们提供高品质生活,智慧城市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满足人们的均等化、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当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要从数量发展转向质量提升,从而更好为人们的高品质生活提供保障。因此,今后智慧城市建设要秉承需求导向、应用导向、服务导向三个理念。其中,无论是应用导向还是服务导向,都是为了实现需求导向,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是需求导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智慧城市建设要以需求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重要目标,通过发展创新型智慧技术和智慧产业两大关键任务,努力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 二是应用导向。智慧城市建设要以应用为导向,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与运营。一方面,智慧城市建设要尽量少谈概念创新,少讲理念突破,而是扎根于中国大地,着眼于解决实践问题,满足实际需求,无论是智慧技术创新还是智慧产业发展,应优先考虑其实际应用价值。另一方面,作为一项投入大、产出周期长的社会事业,智慧城市建设不能以短期信息基础设施投入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而是要通过项目成果产出及公众满意度来衡量建设成效。 三是服务导向。公众的需求在哪里,智慧城市建设就要跟进到哪里,通过提供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需求。在国家治理领域,除了社会治理、市场监管等规制性职能外,公共服务是最重要、也是核心的政府职能。随着经济、社会、技术的协调发展,智慧城市建设要从治理导向转向服务导向,为公众提供均等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让他们体验城市的美好生活。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优势 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和智慧城市建设最初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兴起建设“信息高速公路”“数字地球”“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的热潮。我国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尽管是一个后来者,但也具有一些后发优势,完全有望跳出线性思维的束缚,绕过发达国家的一些弯路,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 首先,我国城市人口规模大、密度高,更能够充分发挥信息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网络效应”是互联网本质的表现。如果网络中只有少数用户,每个用户不仅要承担高昂的运营成本,而且只能与数量有限的人交流信息。随着网络用户数量的增加,不仅每个用户承担的网络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会大幅度下降,而且网络的价值将呈几何级数增长。目前我国大陆总人口达到14亿,城镇常住人口8.5亿。我国城市人口规模大、密度高、互联网用户数量多,建设智慧城市的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显著。 其次,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具有体制和组织上的优势。智慧城市建设是涉及多领域、多系统、多技术、多应用、多终端的超复杂巨系统。智慧城市建设需要顶层设计和政府的组织协调,否则可能各自为政,很难完成这种超复杂巨系统的建设。我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按照统一的规划和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云平台、统一的运行管理中心,更快更好地建设城市的智慧大脑。 第三,我国在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技术和产业上也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智慧城市建设涉及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也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卫星导航等新技术和产业。目前我国全民创新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带动我国在卫星导航、移动通讯、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和产业迅猛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正在实现从“跟跑者”向“领跑者”的转变。据统计,我国以华为、中兴为代表的企业专利申请量处于全球第一梯队,我国的5G专利数占全球的30%以上。与此同时,我国凭借庞大的消费群体、不断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等优势,在电子商务和移动支付领域多年保持全球排名第一,为智慧城市建设创造了较好的产业生态系统。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与人民美好生活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取得丰硕成果。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同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七部委发布《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智慧城市建设方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分三批公布290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各地纷纷涌现“城市大脑”“数字政府”“大数据产业”等智慧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为智慧城市落地生根奠定了坚实基础。尽管如此,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与其发展目标、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 第一,信息和数据开放共享水平还不高,智慧城市建设呈现“碎片化”。为了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我国交通、公安、规划、市政、金融、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都纷纷建立起数据中心或信息中心,但目前国内城市相关数据资料电子化程度不高、数据结构和格式不统一、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依然薄弱,缺少专业人才和技术力量对数据进行挖掘、运营。特别是数据所有权条块分割严重、公开化程度较低,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区域政府之间数据开放共享的水平不高,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导致智慧城市建设呈现“碎片化”特征,显示不出整体优势和效果。 第二,社区信息化水平较低,仍是智慧城市建设的薄弱环节。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智慧社区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大多还停留在市政府、区政府层面,而作为城市治理基层单位的社区街道办和居委会,信息化水平还较低,是智慧城市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由于社区数据资源匮乏,信息化、智能化和智慧化水平不足,社区疫情防控基本还要靠人力。人口摸排和疫情统计等工作,还是靠打电话、反复填表;居民通行登记靠纸笔;测量体温靠人工。这极大地限制了智慧城市在疫情防控中的功能发挥。 第三,智慧城市建设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不强,技术与需求匹配度有待提高。智慧城市建设是政府、企业及公众以互动、交流为基础的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过程。智慧城市建设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城市居民的需求、针对城市治理问题来筹划智慧城市建设的项目和内容,才能更好地实现需求与技术的匹配。目前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实践中,由于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不强,还存在“重建设、轻应用”“重硬件、轻软件”等问题,一些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成为摆设,技术与需求的匹配度有待提高。 第四,信息安全保障和互联网法治建设仍然滞后。互联网在为社会经济生活带来正面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网络恐怖主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和网络黑客等负面影响。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是规范网络行为、保障网络安全的根本措施。目前,随着智慧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治理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个人信息泄露、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猖獗等问题依然突出,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等全球公害依然有待解决,信息安全保障面临着严峻挑战,互联网法治建设还滞后于信息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工作。 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基本思路 城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城市是一个包含自然—社会—经济子系统的极其复杂的复合巨系统。城市系统不仅有着复杂的构成要素,而且有着极其复杂的运行机制。对城市进行有效治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新的信息技术有助于实现“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有机结合,是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但应用新的信息技术来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多个环节,也涉及多个部门,政府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有序推进。 首先,要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人类社会创新的两大基本形式。在城市治理中,需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才能创造出新的城市治理模式。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的配合,科技创新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出来。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政府不能只注重建设网站和数据库,不能因加大信息技术设备的投入,而忽视管理流程、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否则,投入的信息技术设备就只是摆设,并不能发挥作用。我国城市要在应用新的信息技术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样才能提高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其次,要坚持信息开放共享与信息安全并重。我国城市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就必须打通公安、交通、安监、消防、环保、卫生、文化等条状业务系统,突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互联共享,促进物与物、物与人、人与人的互联互通,避免“信息孤岛”现象,从而建设可感知、会思考、善指挥、能记忆的“智慧城市”系统。但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管理以及信息的处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都会涉及信息安全问题。政府在信息开放共享过程中,也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问题,防范信息技术风险,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进一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避免对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过度依赖。特别要加强信息安全的立法,打击利用信息技术侵犯个人隐私,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尽量消除信息化带来的负面效应。 第三,要坚持“物的信息化”与“人的现代化”并行。城市治理的信息化不仅仅要求产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更重要的是实现人的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硬件设施发展只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手段,而人的发展才是核心。现在信息技术更新换代很快,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但我国城市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缺乏应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缺乏对信息的收集、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因此,建设智慧城市时,应避免只追求“物”的信息化而忽视“人”的信息化,通过多途径培训,普及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提高居民使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设备的能力,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和信息判断能力,发挥好智慧城市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方面的巨大潜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