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到底会产生多大的影响

2022-03-07 10:12| 发布者: | 查看: |

有消息称,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不仅如此,近4年的数据将被追查,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5%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这一消息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反响。对此,微信和支付宝均回应称这一说法系谣言。
 
但这一消息并非空穴来风,其实根据央行2021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性支付,《通知》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知主要内容有5方面:一是对于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二是对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三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四是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五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3月1日即将来临,央行发布的《通知》也即将生效,这对于第三方支付工具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机构、广大民众到底会到来什么样的影响?从央行发布《通知》的具体内容看,并没有完全禁止支付宝和微信的个人支付功能,关键是要区别个人生活零星支付与经营性支持,这里经营性是一个最鲜明的标志。显然,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这个标准是用来划清个人小额支付与个人经营性支付的“分水岭”。在这一新规之下,支付宝、微信直联商户的功能肯定会被削弱,原来“滞留”在微信、支付宝的资金量也肯定会减少,两者“资金池”的蓄水量也会下降,对微信、支付宝的当期财务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而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将微信、支付宝个人经营性功能进行限制之外,可能就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支付“分化”,即具有经营性特征的个人支付就会直接上升到商户支付层面,且随着大数据技术运用到支付领域,也会对个人支付的两种属性进行明确划分,使得微信、支付宝原来具有经营特征的“支付”被有效剥离出来,这也使得微信、支付宝的支付量呈下降趋势。但总体看对民众个人支付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个人非经营性支付同样会得到满足,也不会给民众个人零星支付带来不便,更不会引发大量民众弃微信、支付宝支付工具而去。当然,还有一点也会带来影响,就是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需参照其他收单机构对线下商户执行的入网程序、对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收款码用户进行信息核实等动作(即将个人码升级到商业码),其中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应通过现场面对面方式核实、对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原则上应通过人工或智能客服同步视频等方式核实,如此或新增作业成本。这是需要引起广大民众重视的问题。
 
对银行机构会带来一定影响,或将成为银行机构扩展自己支付功能与范围的一次契机,也将诱发一次支付领域的竞争:一则,因为新规或给专业收单机构带来了机会,考虑到个人收款码转码需要收单机构深入线下,点对点获取客户,这将有利于深耕线下收单业务的公司。二则,《通知》将推动线下个体工商户从个人收款码向商户收款码迁移,而在这一过程中,支付宝和微信或面临着被分流部分“直连”商户的情况,部分商户或转向线下专业收单服务机构,这样各大银行会抓住这一难重的机会,整合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支付工具,形成各具特色的“集合收款码”,比如农行整合了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农行掌银等全渠道收款方式,资金无需提现,直接进入绑定的农行账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也相续推出了类似的“集合支付码”;还有不少聚合支付机构也在推广旗下的收款码,如此将使得收单市场烽烟渐浓。
 
那么,央行发布的《通知》到底有何用意或作用?从当前经济金融现实看,《通知》面世应主要包含两方面金融用意:
 
一方面,从客观上看,有利于消除各种潜在的金融风险隐患,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和广大民众的财富不受损失。
 
众所周知,现在全国民众对于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的依赖程度大大提高,微信支付已基本普及,全国用户几亿户,支付宝用户截止2021年5月近8亿户,临时存放在微信、支付宝的零星闲置资金数量相当庞大,仅据蚂蚁金服公布的运营数据,2020年余额宝总规模达到了1.93万亿,相当于我国14亿人口,平均每一位公民放入余额宝中的资金约为1400元。这些支付工具背后的主体如果经营失误,就有可能给民众临时“存放”的资金带来较大的风险;尤其,个人经营性资金与个人零星支付资金形成庞大的资金流或资金池,如果得不到央行以及银行金融机构的有效控制,游离在可控范围之外,也会诱发各种不定性风险。最为重要的是,当前普遍存在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收款码进行经营性收款,也容易造成交易性质混淆和交易信息失真,也使得风控环节难以把控。禁止个人收款码用于经营性收款,可有效识别个人收款和经营性收款,进而进行针对性的风控管理,规避潜在风险。很明显,央行发布的《通知》其实在于划分好个人零星支付与经营性支付的界限,目的相当明确,在于为国家金融稳定和民众金融财产安全打好制度性“补钉”,构筑好一条安全屏障。
 
另一方面,从当前经济生活形势看,有利于遏制偷税漏税以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国家经济社会稳定。
 
央行发布的《通知》,并没有全面禁止民众个人的收款条码支付运用,而是保障个人收款条码在一定范围内仍被用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小额收款,也有助于控制个人收款条码的风险隐患,从个人支付交易能够清晰地判断出真正的个人零星支付与异常的个人支付交易,使得个人支付交易的真实性被全面凸显出来,为金融监管机构准确监管资金流向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这样央行发布的《通知》可发挥两大重要作用:一是可更加有效地完善收款码监管,为精准打击洗钱、赌博等犯罪情况提供帮助,使得各类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能得到有效遏制;二是使个人零星支付与经营性支付泾渭分明,使得大量个体商户的收入支出变得更加透明详细,避免各种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税能力,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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